佛山事故車報廢補貼標準
十一、報廢1升及以下排量轎車,每輛補貼5000元。
以上是2023年最新佛山市車輛報廢補貼標準,根據(jù)《財政部商務部關于發(fā)布〈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有關規(guī)定,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車輛范圍、補貼標準等做出如下調整:將排量在1.35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排量轎車、1升及以下排量轎車、專項作業(yè)車統(tǒng)一納入補貼范圍,微型載貨汽車和大型載客汽車(19座以上)補貼標準由原每輛車5000元提高到8000元,中型載客汽車(10-19座)補貼標準由原每輛車4500元提高到7500元,輕型載貨汽車(不含皮卡車)補貼標準由原每輛車4500元提高到7500元,將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符合國家報廢標準的微型載貨車和大型載客車(19座以上)納入補貼范圍,微型載貨車和大型載客車(19座以上)補貼標準由原每輛車4500元提高到7500元,輕型載貨車(不含皮卡車)調整為輕型載貨汽車(不含皮卡車和三輪汽車),補貼標準由原每輛車4500元提高到7500元,將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不符合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輕型載貨車等老舊汽車提前報廢并換購新車的,給予一次性財政補貼,提前報廢車輛的車主每輛可獲財政補貼3500元,符合條件換購新車的車主每輛可獲財政補貼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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